教育的积极性,支持、帮助贫困群众子女完成学业。要进一步实施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积极争取资助名额,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
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发〔〕107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援助。要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有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状况。民政部门要将所掌握的困难群众情况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反馈,使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九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的社会功能。切实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十加快建立社会捐助制度。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充分发扬公益慈善组织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开展义工服务结对帮扶、社会互助、邻里互助等活动,积极兴办“扶贫超市”慈善超市”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陇南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参与。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及救助款物的筹集、审定、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房管部门要抓好困难群众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落实;各级文明办要认真抓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抓好特困职工子女教育救助、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工作的落实;司法部门负责贫特困户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审计、监察部门要搞好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必需的资金。市、县区都要建立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市财政局要督促县、区财政局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能及时列入的要从下拨县、区其它经费中扣除。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慈善公益性团体和开展社会捐助、机关干部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补充。
要加快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没,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群众观念强的干部充实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