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公益林尚未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尽快申请办理,做到林有主、主有权、权有责。要加强重点公益林林地管理。不得随意征占用林地,确需征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严格审核审批,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恢复相应数量的林地。四要全力做好“三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千方百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五要力求公正透明。特别是对集体、私有的重点公益林,落实补偿前,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各农户经营的公益林面积、所在位置、四至情况、补偿金额等全面核实,进行张榜公布,严格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科学培育,提高效益。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因地制宜地制定公益林保护经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残次公益材进行抚育和补植改造,对公益林范围内的荒山荒地、林中空地要尽快落实造林任务,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真正使公益林形成一个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牵扯多个部门,涉及千家万户。因此,各县政府及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一要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严格执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该发放到户的定要发放到户,该发放到某个单位的应该发放到某个单位。对于公共管护支出、护林人员劳务支出等,要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示,绝不能变通。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二要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要逐步推行管护费用定额定员支付和其他费用的报帐制办法,建立资金使用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四要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层次,组织好基金使用的检查验收,从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做到安全运行。
六、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档案是政策兑现的依据。要定期开展公益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完善图表卡册资料,建立资源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公益林的资源变化和生态功能状况,为强化保护管理和兑观政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