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主管部门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7发放补贴资金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市财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后,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标准及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省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严格按照本细则之规定管理和使用好资金。
二)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六、保障措施
一)商务部门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因灾后各县区道路正在加宽维修中,加之兰渝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开工,道路堵塞严重,为了给广大车主提供便利,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鼓励企业向县区延伸回收网点,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下伸2-3个回收拆解网点,以方便客户、减少费用、安全易行。
三)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票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四)宣传部门要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公布等工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
一)市直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有关部门不得对换购新车的产地、品牌、型号等加以限制。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如违反本细则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商务部门要组织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理情况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要求报送省工信委,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