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各县(区)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论证、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程验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备案审查制等各项治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能力,及早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去年7月份市政府印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的责任和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今年地质灾害年度实施计划中,将群测群防建设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了专门经费给予保障,各县(区)务必要按照《意见》要求,编制好群测群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乡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指导,将监测预警、防灾避险的责任分解到乡镇、村社以及危险区的学校、医院、厂矿、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覆盖全市重要隐患点、防灾责任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完善、联络通讯畅通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去年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地质灾害详查、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配合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好详细调查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工作。要重点排查人口密集的城镇乡村、江河沿线、交通干线、重点设施、矿区渣场、尾矿库等区域,排查要确保不留死角。特别对威胁大、危害严重、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点,专家排查建议需要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专家组排查防治建议,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下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专项防灾预案,安装管护好简易监测设备,确定专人巡查监测责任人,落实好监测预报、搬迁避让等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也是今年全市实施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力争在今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早将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到汛期预警预报中。国土部门要继续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月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各个方面,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措施、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见附表)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险情评估、群众转移等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要求,规定时间内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对有灾情险情不及时报告、接到灾情险情报告不及时处置、防灾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