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协调配合。互助保障金筹措,企业职工拟按每人每年60元交纳,职工一经交纳,不再退还;企业出资不低于职工交纳总额,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政府对参保人酌情补助(以奖代补)。
3、明确报销范围。企业职工报销范围:一是已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并出资的职工;二是持企业规定的定点医院正式发票及病历单的职工。职工生病期间的治疗费、医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续费、住院费等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可列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偿范围:(1)参保人在定点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站)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临时出差在外突发疾病,就地医院急诊抢救的住院医疗费用。
4、规定报销手续及方法。
(1)补助报销比例。补助以一年为周期,实行金额分段区别比例补助、最高限额补助制,既补门诊,又补住院,主要着眼补大病。一周期内,门诊费用累计1000元(含)以下补助20%,1000-2000元(含)补助25%,2000元以上补助30%,一年给付补助金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大病住院费用累计2000元(含)以下补助30%,2000-5000元(含)补助40%,5000-8000元(含)补助50%,8000元以上补助60%,补助金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各企业可根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筹集使用情况,在每一周期内对补助报销比例作适当调整。
(2)就诊途径。实行定点医院首诊制度,即职工生病应首先到企业定点医院看病;因要求在本地其他医院或外地医院就诊的,必须接受资格核准,由理事会会长审批后方可;因急诊就医的,家属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厂方,并在住院后的五天内,由病员家属持住院证明到理事会办公室填写《医疗登记表》,经理事会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除急诊就医外,其他需住院者提前在公司申请登记,凭工作证、身份证及医院相关证明在理事会办公室领取《医疗登记表》作为原始凭证之一归档;转院者须提供由医院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的转院证明。
(3)补助报销流程。参保人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时,应携带身份证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证,到理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参保人患病治疗痊愈出院后,应及时(三天内)携带出院手续、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始(或复印件)发票,到理事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年度结算,跨年度住院的,按照参保年度(以年度末最后一天为准)分次结算。对于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保险)的农民工,可接受双重补偿。职工可先将生病住院期间的正式发票先拿回企业复印,复印件交由企业,按《章程》规定的互助金标准进行报销,正式发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报销。
5、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专户,进行监督管理。互助金设立银行专户,单独建立台帐,确保定额补偿、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互助金依照全年统筹,年度内结余的互助金及利息自然转至下一年度;如互助金当年入不敷出时,应全部由企业负责(出资)补足,确保互助金收支平衡。互助金理事会行使管理权,实行公开、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原则上每季公布一次,除接受职工和公司的监督外,还要接受上级工会监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要把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着眼于本区域内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发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