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相互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全面推进水泥生产余热利用
大力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和支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利用废弃余热进行纯低温余热发电。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末所有新型干法窑都必须完成利用余热进行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改造,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减少三分之一的用电量。
(三)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和新设备
一是推广应用以降低粉磨电耗为重点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采用辊式磨、辊压机以及其它预破碎技术和装备。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电机变频调速控制等节能技术改造。“十一五”期末,全省水泥企业所有符合条件的电机、风机系统基本完成以变频等节能技术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
(四)积极推进水泥工业循环经济
一是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渣、低热值燃料及可燃废弃物,节约自然资源,实现工业废渣资源化。二是鼓励企业利用水泥窑炉消纳城市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实现有害废物资源化。三是积极发挥水泥工业消纳废渣的特点,在重化工聚集区域优化布局,实现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构建以建材工业为基础的区域循环经济体系,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企业用能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和省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生产项目,要限期整改和淘汰,到期不改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加大用能执法和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20*)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用能行为。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产。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依照《*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财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余热利用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利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项目,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投放、贴息政策上优先给予支持;电力部门在并网、上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税务部门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优先给予税收优惠。
(七)进一步提高水泥企业的管理水平
推行《*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范》,强化科学管理,完善能耗考核制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一是重视原料、燃料的均化管理。企业要配置完善的预均化设施,提高生料生产的均化效果和质量的稳定性,为窑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基础保障。二是严格生产工艺参数的控制管理。通过对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确保过程产品质量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实现整个系统生产运行的稳定。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改善各项性能指标,提高水泥熟料的强度,延长水泥使用寿命,减少水泥生产的资源和能源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