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检测,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3.从源头控制学生接送车超载现象,协助*交警部门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等黑车非法营运。
4.运输公司要监督车主是否有途中搭客、未到终点卸客现象,是否确保学生按时、顺利到达终点。
5.督促学生接送车在接送学生时在车辆前方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6.督促客运公司按学校提供的学生乘车人数,安排足够的车辆按时到达学生上车地点。
(六)教育局职责
1.督促学校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经常性对学校安全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2.督促学校落实错时学生乘车方案。督促学校将具体方案落到实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情况。要鼓励家在五公里范围内的学生自行上学,以减轻学生接送车的压力。
3.发放学生接送车补贴。根据学校签审的学生接送车营运单,审核无误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补助经费。
(七)学校职责
1.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教学计划,要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要教育学生不乘无牌无证车,不乘超载车;不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等营运车辆。
2.每星期提前统计好本周乘车学生数,并及时将学校错时放学时间和具体乘车人数通知客运企业主。如学校作息时间有变更,或学生乘车人数有较大变化的要提前及时通知相应的运输公司。
3.学校要指派专人组织好学生到交通、*部门指定的地点上车,并维持好上车秩序。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1)驾驶人与登记(备案)的驾驶人不符的;
(2)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3)同时从事其他营运性运输的;
(4)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
(5)有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4.学校要指定专人及时、如实签审学生接送班车营运单。
5.与客运企业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6.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七、责任追究
(一)学校未将使用学生接送车情况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未取得学生接送车标志的机动车运载学生或未按规定对学生接送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负有学生接送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安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学生接送车要参照此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管理,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