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学校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学生现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扎实做好双休日、节假日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接送车安排原则
学生接送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凡公交网络已完全覆盖的区域,学生出行应以公交车逐步替代学生接送车。在公交网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学生接送车,是指用于专门或定期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机动车。
学生接送车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客运班车或公交车车次少、乘客多、存在乘车难的线路或同一线路9人以上、路程5公里以上的;
(二)周末(节假日)相对集中的学生接送;
(三)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要客运机动车接送的。
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开通的线路和城区学校的学生上学、放学不安排接送车。
四、学生接送车及驾驶员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是指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以下称“专业道路客运车辆”),或者是中小学(幼儿园)自备客车、社会力量购置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以下称“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由*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的基础上,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都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门窗未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相符。
3.学生接送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要求每个座位不得少于30万元的保额。
4.学生接送车在接送学生期间,车窗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和中小学生。客运企业要对接送的学生负责,并经常性地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保持良好车况。
5.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只能从事学生接送。经批准,学校租用社会机动车用作学生接送车的,应当签订有明确安全责任条款的租赁合同,接送学生时不得同时进行其他营业性运输。
(二)学生接送车驾驶员条件
1.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作风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或近3年内任一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
2.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3.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通过市级医院体验,身体健康。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也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五、经费补助原则
市财政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