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市、镇街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城乡和外来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四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多种方式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就业、项目带动就业、岗位援助就业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6、努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巩固养老保险扩覆成果。立足本市籍人员,抓人头落实,消除空挂,防止实际缴费人数出现回落。实行养老保险费新的征缴办法,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二是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与养老保险捆绑参保的办法。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四是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后,依法征缴基金。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做好失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工作。五是根据浙政发[20*]44号和台政发[20*]64号文件精神,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做好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切实维护伤残者的经济利益。六是加强社会保险基础业务管理,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搞好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力求在社会化管理、稽核工作和优质服务上有新的突破。
7、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一是
坚持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联合年检相结合,开展以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合同签订、非法使用童工查处、工资清欠以及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活动。二是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继续做好市仲裁委员会派出庭建设。三是加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事劳动管理、监察和调解的人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四是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巩固前几年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高覆盖面、签订率和签订的质量,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