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性事件,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地方性政府提价项目,对部分重要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严控物价不合理上涨行为,确保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确保农资价格平稳,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对专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方面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切实纠正查处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落实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提高各项救灾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巩固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成果。督促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逐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企业治乱减负。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市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认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和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治理公路“三乱”。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此外,继续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乱摊派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这个亮点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