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点所在。为全面推进立案监督工作,拓宽发现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渠道,我院在重视内部业务科室沟通、协调的同时,主动加强了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健全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制度,将立案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嫌徇私舞弊案件的立案监督,着力提高立案监督案件质量。一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监督成案提起公诉后均获得有罪判决,有效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同时加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审查,拓宽监督渠道,确保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强化侦查监督力度。在要求自身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严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质量关和诉讼程序关,强化对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对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而对有逮捕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则建议提请批捕及直接决定逮捕,全年依法不批捕1
人,建议提请批捕或直接决定逮捕8人。建立防止、发现和追诉漏罪、漏犯的动态监控措施,发出检察建议8份,依法追诉5人,追诉漏罪3个,增加犯罪事实6笔,如在审查孙以展等人诈骗案时,就增加追诉了1笔10000元的诈骗事实,并因此增加追诉了犯罪嫌疑人2名。改变定性4起,其中汪某因将其销赃罪改为盗窃罪而提高了一个量刑档次:由三年以下变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对移送审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件48人,有力的推进了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确保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如我院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时,发现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责令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三)加强审判监督力度。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审判监督权。一方面加强抗诉工作力度,在敢抗、会抗上下功夫,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但确实存在缺陷的,则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监督意见;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民事和行政抗诉工作,按最高检察院提出的“慎重,准确,及时”的方针,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件,通过审查,立案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4件,说服当事人息诉1件。积极尝试开展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经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先后两次派员亲临民事判决执行现场,实施检察监督。
(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我院以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羁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将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两项工作,作为维护监管安全和稳定的重中之重,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通过落实羁押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计算机网络动态跟踪等措施,纠正和防范了超期羁押现象。今年下半年,在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的领导下,我院结合全省全面推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担负起了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对由于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而出现的7名脱管人员,按要求全部落实了监管措施,纠正率达100%,使全区的87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管理的检察监督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围绕提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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