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听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避免决策失误或侵害群众利益。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窗口治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向中心派驻人员,对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窗口单位依法办事情况实施监察。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柜台式办公,阳光操作,面对面服务,有助于消除对政府工作的神秘感,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变成了责任和服务,密切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公开的办公环境,有助于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和良性竞争,使内部的治理和监督与社会监督相衔接。这种运行机制,既拓展了公众监督政府的途径,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铲除了吃拿卡要的生存土壤,实现了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
政府机关的政风评议、效能监察、目标考核,也都把政务公开和窗口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政(行)风评议员、投诉受理机构等对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和综合测评。这些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了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加强了政府对社会治理和对市场的监管力量,消除了过去行政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提高了行政效能,把违法必究、有错必改的政府服务责任落到了实处。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强政府建
设,推动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实践中,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思想熟悉方面。长期以来,政府过分强调治理职能,忽视服务职能,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一时难以转变过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如何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治理体制改革上发挥更大作用,在熟悉上还有一定差距。在治理体制方面。目前在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情况下,地方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以及怎样管存在模糊熟悉,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制约了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深入发展。在理论研究方面。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仍有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还需作科学、准确的界定。如政务公开的概念和内容、形式的定义及分类,行政审批的涵义和原则等。对行政审批的内容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没有统一、规范、明细的规定和要求。
为此,我们建议:
(一)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
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是政府行政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建议建立全国上下统一、协调一致、功能齐备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名称、建制、职能,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确立其应有的地位。
(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的标志。目前,有些地方担心过早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地方性法规,可能导致立法上与国家不一致,影响了地方政务公开法制化进程,使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制定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
(三)加快行政治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制创新,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做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接。同时,通过授权(或委托)窗口、成建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