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系,切实解决部门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杜绝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降低了征纳成本。
三是认真地开展了专项检查
按照省、市局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我们认真开展了五大行业的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了6户纳税人,执行完毕6户。具体情况如下:
①超市2户:家家乐超市、大众超市共查补入库增值税5.2万元、罚款2.6万元、加收滞纳金0.29万元。
②民政福利企业1户:查补入库增值税3.9万元、罚款1.95万元、加收滞纳金0.53万元。
③金融企业2户:信用社、邮政局共查补入库企业所得税1.73万元、罚款2.86万元、加收滞纳金0.09万元。
④房地产企业1户:永州宏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查补入库企业所得税10.09万元、加收滞纳金0.91万元。
四是针对我县木材加工行业征管相对薄弱的实际,我们开展了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由来。2006年7月,**县国税稽查局选案人员通过ctais系统读取申报数据,发现全县的1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木材加工企业2005年税负普遍较低。2005年,1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木材加工企业全年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184749.9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197902.53元,税负1.94,虽然高于湖南省1.43的预警下限,但低于3.51的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在这12个企业中,税负最高的裕发竹木加工厂为3.49,税负最低的福湘木材加工厂仅为0.59,且连续两个月零申报户和负申报户数达8户之多。这些企业都是自行收购、自行填开收购开票抵扣进项税额而税务对其监管又有一定难度的加工企业。选案人员调阅了位于县城的金鑫木材加工厂的收购发票,发现其松原木的收购价格高达580元/m3,远远高于县林业部门376元/m3的指导价。且收购发票上免税农业产品出售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均是固定的5个人名,开票日期都是每月的4、5天。联系到平时把握的207国道水口、码市段,公路两边数十个从事木材加工的锯台,大部分是未办税务登记证户、漏征漏管户和定位定税系统未采集户。这些企业和个人存在着申报不实、虚假抵扣、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可能。稽查局将木材加工行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在局务会上向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局领导非常重视,作出了由稽查局牵头、纳税评估小组和税源治理部门全力协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决定。
2、基本做法
①确定整治范围。这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主要是那些有申报不实、连续两个月零申报和负申报、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增值税等问题的从事松板、杉板及胶合板等木材加工的私营企业;未办税务登记证户、漏征漏管户和定位定税系统未采集户。
②强化部门协作。在专项整治中,县国税局积极争取县林业部门、采育场、公安部门的配合。稽查局到县林业局林政股、木材检查站具体调查了各木材加工企业申请的木材指标,办理木材出口和运输木材过境的登记情况;到码市、水口、涛圩分场复制
了《湖南省**国有林业采育场竹木销售专用发票》,发现了数十个经常到水口、码市、涛圩分场调材而ctais系统却查不到税务登记信息和申报纳税记录的个人;前往县公安局户政股调查这些木材经营户的户籍信息,最后证实确认了有21人是在**县专门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个体户。③约谈引导自纠。整治小组采取约谈与实地核查相给合的办法,核实纳税户的木材购进与销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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