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基层纪检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纪检工作的组织基础。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证,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富阳市纪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杭州市第十次党代会、富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规范职责定位,扩大网络覆盖,使乡镇纪检组织进一步规范,纪检组织网络覆盖到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在已建有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基层纪检组织试点,不断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我镇各项建设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设置和干部配备
1、设党总支和支部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要成立纪检组,由3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纪检组长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担任。
2、纪检组组长和成员调整,需征得镇纪委同意,由镇党委发文任命。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每届任期和村级党组织同步。
三、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的工作体制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受镇党委和镇纪委的双重领导。
四、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主要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的情况;
2、协助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对所在组织党员实现《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严格遵守《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
4、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以及对党员的违纪行为的检举,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保障党员的权利;
5、协调指导和参与对本单位的政务、企(事)务或本村村务、财务及重要资产和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等的监督;
6、协助和参与上级纪检组织对本单位或本村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收集本单位或本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问题;
7、承办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主要权限
1、有权对本村、本单位的党员、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参与本党支部的重大事项决策;
3、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有知情权;
4、对本村、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