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锻炼
1、加强培训工作。按照基层干部每届任期内轮训一遍的要求,分级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按照浙委办[2009]40号文件的要求,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参加杭州市组织的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他班子成员由杭州市和我市共同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村(居)“两委”负责人由市级和乡镇(街道)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在确保上述集中培训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应及时组织基层干部参加省、杭州市和我市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其他培训活动。
2、加强学历教育。凡40周岁以下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未达到大学文化程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在二零零八年底前取得大学学历。大力鼓励和支持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未达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对村(居)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并把他们纳入统一的培训教育计划。通过远程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适用技术培训,市财政要加大对村(居)干部学历培训的支持力度。
3、加强岗位锻炼。继续加强后备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并坚持完善后备干部上挂下派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后备干部在乡镇(街道)、部门间的双向挂职,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到重点工程、综合部门以及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等岗位挂职锻炼。继续抽调部分后备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继续抽调部分新提拔领导干部到市信访局担任督查员,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加强干部交流。加大乡镇(街道)干部的交流力度,尤其要注重经济发达乡镇(街道)与欠发达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市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四、加大对优秀基层干部的选拔使用
1、选拔优秀基层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要树立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用人导向,加大对安心基层工作、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优秀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对长期在基层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破格提拔。对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可以按照《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2、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定期选拔录用部分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工作。对长期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并受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奖励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录用。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用)人员时,对优秀村(居)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也要优先予以录用(聘用)。
五、切实解决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
1、解决村干部的误工补贴问题。在继续实施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解决村干部误工补贴的指导意见,经村两委会讨论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的补贴,并通过建立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误工补贴与考核实绩捆绑兑现,确保村干部的年收入不低于该村村民人均年收入。
2、解决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在继续实施村“两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