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夯实基础,着力强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强化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7、严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8、严格责任追究。各口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不查、不报、不整改的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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