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均安排一名县领导、一个部门挂点联系,实行全面跟踪服务。
六、严格目标考评,强化奖惩措施
实行目标考评。考评程序和要求:⑴招商引资考评按部门、乡镇分类下达基本任务基本任务分为引进资金任务和引进项目任务两块。⑵引进的项目,必须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及有关票据,以及项目引进人。⑶凡几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除支队引进的外原则上不能分享。只在单个项目进资数在200万元以上的才可以两个单位分享;三个单位分离的必须进资数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申报立项时,必须同时提交分享协议,分享协议必须明确引进项目、资金、经费补贴、安排就业人数的归属以及服务的职责等内容。分享协议一经确认中途不得变更。⑷引进项目的实际进资指已到位的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实际进资的确认,由倒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成有关部门审定确认,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没有发票的由审验单位按县内同类企业同类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就低估价确认,。⑸当年招商引资任务超额完成的,可抵来年任务。⑹招商引资应突出工业、交通、旅游、农业开发等项目。房地产项目从严掌握,且必须是1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并按实际进资的50%比例折算任务。⑺任何单位不得对引进项目提供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担保。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上当受骗,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单位,视情况扣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评分办法及标准:(1)实际引进县外资金指标(指折算后)完成县里下达的全年计划数,计基础分100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的加5分;未完成计划的每差10个百分点扣5分。(2)实际引进资金50%以上为工业项目的计10分,没有完成的不计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的加2分,每差10个百分点的扣2分。(3)凡引进项目当年纳税2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加10分。(4)引进落户我县工业园区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引进项目虽未落户我县工业园区,但在我县购地自建厂房的,每个项目加5分。(6)凡引进项目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或在引进项目上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该项目不计分。
3 、奖惩措施:(1)财政从20*年开始安排预算2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以后按下达任务逐年增加。(2)建立完成任务奖。经考评验收,①凡完成全年招商能上能下资任务的县领导,县直单位、乡镇及驻县单位正职,退回招商引资保证金儿童节奖励与保证金相符的奖金②年终根据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得分,评出前6名为县直单位引资工作考评先进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6万元、1.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其中奖金额的40%奖励单位一把手、60%奖励其他有功人员。③乡镇评出招商引资工作前3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其中奖金额的50%奖励乡镇党政一把手、50%奖励其他有功人员。(3)建立超额完成任务奖。凡超额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县领导、县直(驻县)单位和乡镇,按照超额数(以实际进资为准)的10%予以奖励,领取了超额任务奖的不得抵下逐步形成任务。(4)建立招商引资服务奖。设立招商引资服务先进单位奖,年终由有关部门组织客商、个私业主投票,结合考评出获奖单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分别奖励获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2000元、1000元。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10名,每名奖励2000元。(5)实行引进单位财政奖励政策。凡20*年起引进的外引内联的工业、加工型企业,“农”字型龙头企业按其实际纳税县级留成部分的6%,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