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落实。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作为街道的重要工作职责,坚持常抓不懈。各社区要重视培养劳动保障工作的骨干队伍,特别是引导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参与。同时,要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运用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鼓励先进,推广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统一考核,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明确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区劳动保障工作协调委员会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目标责任,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街道、社区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机构建设,发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社区就业服务职能作用
本着“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的原则,着力加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规范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依法管理。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便捷、周到的服务。三是加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要求,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办公面积应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并实行“敞开式办公,一门式服务”,力争把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成全市一流的窗口单位。四是加强基础管理,对劳动保障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社区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特别是对“4095”、协保、低保人员要逐人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家访,做到人员底子清、择业意向清、个人技能清、家庭状况清、就业动态清。五是强化对“4095”等就业困难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建立常规性就业援助制度。在社区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免费培训服务,积极引导和帮助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就业、再就业援助。继续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就业服务“四百”活动,实行登门服务和“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实现管理到人、服务进门。把生活救助与就业帮扶结合起来,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有求职要求的“409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使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帮。
(二)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构建社区工作平台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社区设立劳动保障协管员,承担岗位开发、职业介绍、政策宣传和为驻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等职能,原则上一个社区居委会设1名,1500户居民以上的社区设2名。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政策,逐步做到“五个到社区”,即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
(三)积极开发社区岗位,拓宽社区就业渠道
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充分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作为一个重点&r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