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和掌握关于民主选举的具体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选民登记、核对阶段
1、选民登记的条件。
社区居民参加选举,应当于11月6、7日2天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选民登记站登记。年满18周岁(即85年11月28日前出生)有选举权的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对户口不在本社区,但有有效居住权并居住一年以上和书面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参加选举的证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给予选民登记;驻社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经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的居民,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在监所服刑羁押期间的居民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在南白镇社区组织内工作的社区工作者(仅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室、社区扶贫帮困服务站内工作的、且在职数定额内领工资的人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名单,应当在11月9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0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2、登记方法和程序。选民登记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小区的登记点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视作放弃本次选举的资格。
3、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要对已登记的选民资格进行审查,要根据户籍资料与社区物业公司等共同进行核对。经审核合格的选民名单应张榜公布,登记工作要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4、统计有效选民数,详细造册,按户、居住地址等选民登记要素列出清单,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提名推荐社区居委会候选人阶段
1、划分居民小组:根据象山社区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整个社区划定为四个大组(以每个小区为一个大组)经议事协商会议协商,代表大会确定各居民组正副组长。
2、居民代表的推荐:根据住户的情况,原则上每50户为一名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20人以上推荐一名代表。
居民代表的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居民工作,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要根据楼群分布等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推选代表工作由各居民大组负责,各小区代表名单确定为:卫生路20名,中兴14名,科技8名,美都5名,卫生路物管处1名于11月14日前上报选举委员会。
3、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由本人自荐;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10以上的联名推荐;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推荐。本人自荐的须经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支持,方可成为初步候选人;目前已经在本社区组织内工作,但户籍不在本社区的,经辖区单位组织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也可作为社区居委会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推荐的侯选汇总后,提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4、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本社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本街道组织内的社区工作者;遵义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任期内工作成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高中以上);能收敛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方可参加竞选。
5、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的确定:按照选举原则,根据差额选举的要求,确定为8人,选象山社区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