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教训,提出责任查究的建议。
2、一个窗口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律先到调处中心登记,各类纠纷一个窗口受理。调处中心能够解决的,及时调处;不能解决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转交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一个流程办结。调处的主要流程是:受理(接受调解申请)→约谈(约请纠纷双方当事人,听其陈述纠纷原因)→告知(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调解的程序、依据、要求及承诺等事项)→调解(依法调处,实事求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好调解工作)→归档(将调解资料整理归档)→办结(调解结束)。
4、一个网络联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室,村(社区)主任担任调处室主任。村民组广泛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队伍,形成以镇调处中心为龙头,以村(社区)调处室和村民组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为基础,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
5、一个台帐管理。镇、村(社区)都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对较大的矛盾纠纷,村(社区)要建立档案,上报到镇调处中心。调处中心对有可能引起较大问题的矛盾纠纷登记入册,并实行包调处领导、包调处任务、包调处责任、包调处时限、包调处回访的“五包”调处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调处中心运转有效,发挥作用。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方方面面的纠纷,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研究、多方会诊,统一进行调度、部署,力争做到一次调处成功,一次落实到位。
3、加强保障,提高水平。镇党委、政府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解决好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地提高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使调解人员增强群众意识,树立服务观念,主动为民排忧解难,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和帮助。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统筹协调,规范运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应制定、出具调解协议书。职能部门调处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调解协议书。由调处中心直接调处的,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只要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都要依法确认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要说明当事人采取合法途径处理矛盾纠纷,引导其有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