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项目。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考生中途因伤、因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须经区中招办审批后,重新补考三项。原考试成绩不予计分。
5.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一般不予录取高一级学校。
七、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成立二零零八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工作。俞斌同志任组长,组员由王挺、林绿洋、韩文星、曹禅松、胡伟明、王丽萍等同志组成。为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仲裁小组,负责考试过程中监督、咨询、审定等工作。俞斌同志兼任组长,组员由曹禅松、林绿洋等同志组成。
2.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公正,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监考及工作人员由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3.增加计分透明度,尽量采用科学测试器材评分。
4.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处理;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作零分处理。
5.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和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考试时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要保证往返途中的安全。需动用车辆的必须严格执行租用车辆的各种规定。训练时,应有指导教师在场。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岗位责任,严防考试和训练过程中的伤害事故。
6.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考生心肺功能检查,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消除不安全隐患。
7.节假日期间,提倡各学校运动场地向学生开放,开展正常业余训练活动,并要组织体育教师参与指导与管理。
8.各校必须充分认识恢复体育升学考试的积极意义,在坚持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学校的体育工作,并向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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