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微小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且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贷款,年平均余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获省级有关部门补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共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市政府成立富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人民银行、质监局、工商富阳分局、安监局、统计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
五、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0x日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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