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调查摸底。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分类归档,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彻底清查应参保人数、年龄结构等基本信息,整理汇总、造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参保登记。开展动员参保、收集信息、填写表册、组织征收个人缴费等工作。县新农保办逐人逐户建立个人账户,县新农保办向各乡镇发放新农保参保登记表、个人缴费台账相关表册和专用缴费票据。各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村社干部、协办员深入农户。并及时按户发放新农保缴费手册。同时,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对照目标任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参保比例,确保到年6月底参保率达到95%以上,60周岁以上农民全部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各乡镇和县新农保办要做好试点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建档立卡工作,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种地不缴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又一惠农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新农保工作作为今后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强领导,靠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人社局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试点工作政策精神,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经办流程,对基金征缴、支付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政策,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是新农保基金征缴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基金征缴、资料完善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运行;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是监督主体,主要负责纠正和查处新农保基金运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新农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居民户籍认定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信用联社主要负责新农保基金汇缴、养老金发放等工作;民政、人口、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农保试点工作。
3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把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各乡镇督促检查,掌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