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发展统计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则提供支持。
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市场主体
(二十四)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由县工商局委托属地工商所(分局)办理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省名、市(州)名、县名的,不受注册资金限制,在网上提出申请,在属地工商所(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免收登记费用和管理类费用。
(二十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投资领域。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产品。实施合同帮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二十六)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对农村经纪人开展经纪、合同、商标等业务培训,指导农村经纪人提高经纪水平和服务技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七、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十七)指导个体私营企业注册商标。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商标意识,开展商标普查,建立商标数据库,指导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自有商标,指导扩张型企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指导出口型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实施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一致性。
(二十八)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带动战略。推行“一品一策”、“一标一策”等商标富农带动战略,积极帮助粉条、果品等作为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带动我县农副产品走品牌发展之路。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宣传力度,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年农产品注册商标在省、市著名商标评选中要有一定占有率。
(二十九)指导个体私营企业用好商标资源。引导企业采用注册商标出资抵押等形式,盘活闲置商标资源。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引导具有地方特色的粉条、果品等名优特农产品注册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帮助已注册的各类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三十)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商标所有权保护。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加强与商务、法院等部门的配合,搞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八、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努力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
(三十一)提升个私协会服务能力。引导个私协会围绕“服务会员”的宗旨,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开展服务,积极搭建个体私营经济信息、招商引资、产品供求价格信息、生产经营管理培训、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人才引进等服务平台。
(三十二)提升个私协会维权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着力构建“大维权”格局。发挥个体私营协会监督职能,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全力扼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十三)提升个私协会帮扶能力。逐步建立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