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得过单位”、“诚信经营户”、“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各种荣誉称号在转型升级后可继续保留,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相关过户备案手续。对已注册使用的商标,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四、支持多渠道融资,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五)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灵活出资。允许投资人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林权、矿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和增加注册资本。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对投资人以商标使用权、债权及其他可以依法转让的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十六)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开辟融资渠道,努力帮助企业融资,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出资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搭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私营企业交流沟通的“三大融资平台”,大力推进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动产抵押融资的服务工作,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新建平台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十七)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发展。工商部门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采取特殊扶持措施,自投资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起要派专人跟踪服务。要及时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企业登记信息的无偿查询服务。
五、加强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鼓励创业和就业,免收特殊群体注册登记费。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士兵、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3年内免收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吸纳上述人员就业达到员工总数50%以上的,2年内缓收登记费。
(十九)下放登记权限,提高登记和年检效率。除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必须由县级工商局登记的个体私营企业外,将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委托下放至工商所(分局),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企业登记实行“网上预审,窗口办结”制度。对登记材料完备的,直接办理登记。工商窗口要实行“网上年检”,除金融、证券等企业外,其他企业年检不提交审计报告。对规模大、影响大、贡献较大及从事循环经济、旅游、中药材等产业的重点企业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预约年检”。
(二十)加强行政指导,实行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诫,出具“行政执法告诫书”,只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经济处罚。
(二十一)加强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守合同、重信用的典型,鼓励诚信守法经营,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开展“服务企业万户行”帮扶活动。各级工商干部与私营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帮助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商标申请、改制改组、组建集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
(二十三)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汇总分析,认真研究市场主体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加强行业调查、投资走向分析、市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