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许可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范围一般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或中类核定。
(七)放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投资人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比例放宽至70%。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以外的私营企业,不受注册资金数额限制直接登记。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设立注册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允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八)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措施,申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九)放宽筹建企业登记条件。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我县重点发展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筹建时间长且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标注有“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筹建营业执照,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衔接。以各类商贸洽谈会为平台,积极引导外地客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地客商投资上述行业的,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分析我县资源优势,精心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对引资项目实行动态服务。探索建立县工商局和有关部门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制度,通过发放“联系服务卡”、开辟“项目登记绿色通道”等便捷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为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资源优势,定期向社会发布个体私营经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加强对信息的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提供行业信息引导。
三、简化登记审批环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十二)开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绿色通道”。在县工商局及工商所(分局)注册窗口开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咨询、登记专门窗口,积极扶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向组织程度高的私营企业转型。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雇用工人在8人以上的,要动员其按照企业类型申请注册登记。凡第二产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其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升级为私营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注册登记窗口要落实专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核“三优先”的一站式准入服务,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免于实地核查,2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十三)放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至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至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500万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应予以保留,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证期限未到期的允许沿用,注册资金不能一次性缴付的,允许其实收资本在3年内分期出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免收登记费,原定税收征缴标准5年内不变。
(十四)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能力。各类工商信用资源的赋予不受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新设企业经营期限的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已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知名商品、“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