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突出实效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监督网络覆盖所有的行政村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通过督查、例会、座谈、咨询服务等形式,指导督促“一专三员”认真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宣传、举报、协管作用,并从工作时间和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要将“一专三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整,扎实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动态考核和跟踪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专三员”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协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格局。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研究制定与“一专三员”有机衔接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共同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宣传媒体,并通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全县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一专三员”工作职能,引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及“一专三员”顺利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