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效果等,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取消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和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三)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各乡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并分期分批选送到省、市相关的农业院校进行业务培训。市农技主管部门、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推广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选送到相关院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要切实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在抓好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农信通”、“政府网”、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农技推广人员保障制度。在编农技人员要到岗到位,各类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应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安排和调用农技推广人员从事与农技推广无关的工作。各单位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及市原定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配齐乡镇农技推广队伍,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高校毕业中择优录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编制、财政和农口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及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开展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工作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农技人员,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农技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积极协调、支持责任农技员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财政保障。市财政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推广工作经费。要合理确定农技推广体系运行经费、农技人员培训和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制定激励政策,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各类农技推广人员给予奖励。对被聘为农技推广专家的,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对被聘为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可由农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给予适当岗位补助。
(四)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农技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二是严格聘任条件。制定三类农技人员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力要求和范围对象规定,重点向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倾斜。三是规范聘用程序。规范岗位申报、竞岗演说、民主评议、聘前公示和聘任办理工作等相关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农技推广人员职位说明书、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