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抚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零零八年党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和服务赶超发展大局,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基本要求,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纪力度,全面推进我县党风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的极端危害性,增强自觉抵制意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对象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将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报告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房屋的问题。
3、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各种违规问题。
4、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5、严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纪律。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加大对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力度。
6、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