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中央要求,商务部对商务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根据商务系统的实际情况,从今年3月到9月,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商务部对存在经营活动的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商会、协会、学会,直接组织自查自纠;部所属各商会、协会、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存在经营活动的各类下属单位,直接组织自查自纠;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管或监管的行业组织,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三要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经营单位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所属各单位,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务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和行业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务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