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认真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按照《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年)》要求,二类县、要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三类县、县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各县(区)可根据防治进程和流行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防治策略。
1、加强疟疾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传染病报告网络和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主动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等手段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加强疟疾疫情监测与报告,严格核实报告病例,对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所有住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要积极与劳务输出机构沟通,加强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一旦发现输入性疟疾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2、加强媒介防制。一要防蚊灭蚊。疟疾传播的季节,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二要加强个人防护。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蚊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3、加强健康教育。各级教育机构要将疟疾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主题班会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4、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加强疟疾确认实验室能力建设,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对于非流行县区,应当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防止继发病例发生。
四、保障措施
实施免疫规划、“两消除”工作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推动我市公共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两消除”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为了加强对“两消除”工作领导,市上将成立全市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各县(区)也要建立“两消除”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订规划,落实任务,推动“两消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共同做好“两消除”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两消除”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两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须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疫苗、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