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抓好断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督促检查,及时对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上解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4市工信委:负责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为确定扩面工作重点监控单位提供依据。监督限额以上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并将参保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纳入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参评范围,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不纳入参加相关评优、评先范围,企业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5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要通知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根据核定的缴费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
6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等工作中,对已经参保的要由社保局出具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对未按要求参保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年检手续;对暂无条件参保的新登记注册企业,要求企业签订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限期参保。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同时,要积极督促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
7市审计局: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审计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人社部门。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代扣代缴,协助社保局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申请、审查和建筑工程招投标时,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予受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10市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工伤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
11市公安局:把城镇个体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办理车辆年审时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12市运管局:督促客、货运(出租、公交)企业,把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办理营运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求企业统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13市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学校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14市药监局:办理餐饮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年检等工作中,建立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15市广电局: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扩面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