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村庄的每村奖励1万元。加快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和预警体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七)全面整治村庄。按照“量力而行、计划控制、坚持标准、整村推进、强化管理”的原则,深入实施以“四改一拆”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工程。对“四改一拆”工程项目,继续按新委政策进行补助,对新建的生态公厕,每只增加补助2万元,户改达到县要求按每户700元给予补助。鼓励开展空心村改造和建设用地复垦,对按村庄规划要求整村拆旧,按建筑占地每平方米30—100元补助。支持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等多种方式,对新建污水处理池100立方以上、整村进行纳管处理的,县按每立方给予600元补助,用于污水处理池和纳污管网建设。
(八)加快整体推进。对整村完成粪坑拆除、空心村改造的村,分别奖励乡镇(街道)村每只50元和每平方米20元,用于面上工作统筹整体推进。对整村完成村中道路硬化、露天粪坑拆除的村,按行政村规模进行以奖代补,500人口以下的村补3万元,501-1000人口的补4万元,1001人口以上的补6万元。分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列入计划的村庄规划,县补助每村规划经费2万元。
(九)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施中心村功能规划,明确农村社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快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探索“一站式”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对列入县建设计划的中心村(集聚置换点),县有关部门优先立项、安排资金,完成县确定的15项建设任务,达到“八化”要求的,根据项目给予奖励补助,每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深化示范村创建,凡被评为省级农村新社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村庄整治示范村的,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县不重复补助)。实施示范村建设,县集中打造一批新农村示范村和农家乐示范村,列入县计划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
以上(七)、(八)、(九)三项以实施细则为准。
(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通村道路、农民饮用水、强塘固房、百塘净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电气化、村庄绿化、农村信息化等基础配套建设。实行农村垃圾扩面收集,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建立村庄环境维护长效机制,县对集体经济3万元以下村的农村卫生公厕,达到县保洁要求的,实行卫生保洁费用补助,每只每年补助700元。积极争创生态镇乡(村),对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三、推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十一)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步伐。广辟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鼓励组建投资性新型富民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民出资入股与村集体联合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和其他物业设施。切实落实被征地村留用地政策,探索留用地跨区域使用办法,加快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3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对参与异地联建(购)物业项目的村,最高补助20万元,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预拨补助资金。继续实行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政策。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