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本办法。
二)负责管理河洪沟道的防洪和治理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河洪沟道采砂、取土的统一规划。并依法加强对采砂、取土、采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和泄水计划安排。
五)负责河洪沟道安全管理;确保防洪护堤安全和行洪畅通。依法查处违反水法规行为。
六)依法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七)办理和年审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河洪沟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洪沟道管理范围为堤内全部河床。保护范围为10-20米。
二)无堤防河洪沟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防洪设计洪水位线。
第二十二条河洪沟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毁坏堤防、护岸、取水设施、输送管道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通信照明设施。
二)禁止向河洪沟道内排放污染物或有害有毒液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三)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矿渣、建筑废弃物、动物尸体、粪便等有害污染物。
四)禁止随意围垦造田。缩窄河道、沟道妨碍行洪。
五)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砂、取土、挖窖、挖筑鱼塘、葬坟、建房、堆放物料及其他设施等危害堤防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
六)禁止随意破堤扒口引水和排洪。
七)禁止在河洪沟道管理范围内修筑围堰、阻水渠堤、搭建便道;禁止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阻碍行洪。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单位要根据河道资源实际。
第二十四条河洪沟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采砂、取土、打井、修渠、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考古发掘、开采地下资源、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涉及其他部门的需共同批准。
第二十五条河洪沟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实行许可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在河洪沟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实施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加强河洪沟道的水土保持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住建、环保部门要对城区河道乱倒垃圾和排污的现象坚决制止。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河洪沟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谁清除”原则,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条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范围内河洪沟道的管护。确保河洪沟道清洁畅通。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二)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