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属地管理的工作意见
属地管理是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发挥全民参与爱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全民爱国卫生意识,根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特对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贯彻爱国卫生属地管理方针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立爱国卫生组织并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上级爱卫会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爱卫会组织的成员单位由本辖区内的机关部门、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要求,并每年组织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制订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4、在本辖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除“四害”、改水改厕等工作;
5、组织本辖区内单位、群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6、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生产经营户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活动;
7、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家庭评比活动,向上级爱卫会推荐各类年度卫生先进单位(个人);
8、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生产经营户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措施;
9、检查或群众投诉发现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卫生状况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爱卫会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通报批评;
10、完成上级爱卫会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四、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各单位职责:
1、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活动台帐资料。私营生产经营单位要确定专人分管卫生,城区、集镇的个体经营单位由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爱卫会牵头,设立辖区个体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爱国卫生组织,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并建立统一的爱国卫生工作台帐资料;
2、各单位要服从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爱国卫生组织的爱国卫生工作领导,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检查;
3、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行业卫生要求,做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