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佛发[2009]5号)文件精神,深化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的体制改革为中心,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为主线,以中央和省、市在农村的各项管理制度为抓手,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的长效新机制,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实现建设南海社会主义新村镇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必须坚持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等权能不变的原则,以核算单位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持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主体。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必须充分尊重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成员的意愿,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三)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在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把工作做细、做实。各镇(街道)在制定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文件时,要深入农村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召开各种会议研究解决。
(四)坚持公开招标、协议委托的原则。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必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依法实行代理。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聘用,并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各村、社(组)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与中介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严格执行各级有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区主管部门指定的软件系统管理农村财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五)坚持不增加集体经济负担的原则。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要以不增加村、社(组)现有集体经济负担为原则引入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
(六)坚持便利的原则。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必须以镇(街道)为范围开展,中标的中介组织要科学、合理布设办公地点,有条件的在镇(街道)范围内分片布点或设点到村,方便报账。
三、引入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