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参与的供需关系,形成行业指导、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四)按照市场规律,推进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办学机制、办学模式上的创新。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课程开发、教师聘用、教材选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或与本地、异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鼓励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逐步建立半工半读制度。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结构、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要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制度。放开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放宽招生对象,延长招生时间,扩大面向农牧区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规模。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放开职业教育学制安排,建立起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半日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发展远程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推进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使海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趋于合理。到2010年州内两所职业学校中职在校生分别达到1600人和800人以上,全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达到3∶7。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应与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根据我州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组织开发和编写具有地方及行业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积极联合企业参与课程改革,鼓励校本课程开发,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反映自身教学特色的补充教材和讲义等。加强职业教育教研工作,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把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
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十六)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州、市政府及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职业学校毕业生回村务农的,州、市政府应在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给予优惠。六、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十七)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州、市财政要将职业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从今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重点扶持创建示范性学校、教学装备购置和师资培训等。州财政基建统筹围绕职业技术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大投入。格尔木、德令哈两市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就业再就业和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农牧业发展资金以及扶贫、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应适当用于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十八)健全扶贫助学制度。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