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面,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实行补助。各地在扶贫助学中,要统一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学活动。关心爱护“学困生”和“留守儿童”,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父母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使他们健康成长。
四、深化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
(十八)切实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把中小学校长队伍、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研究队伍、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组织实施“绿谷名师培养工程”,制定和出台促进校长、教师、教研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师德修养的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素质较高、能够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逐步提升区域教育核心竞争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十九)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管理。积极促进校长“静下心来管理学校、潜下心来研究教学”。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推行校长“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主管部门聘任”制度,淡化校长行政级别,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全面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聘任期制度、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定期交流任职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重视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培训,有效开展干部到外地先进学校挂职学习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建设、经费筹措、外部协调等方面为校长“减负”,在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方面给校长“加压”。建立校长“走进课堂、研究教学、亲自上课”的促进机制,有效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十)保障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编制。各地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按照当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保障发展、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教师编制,并对农村小规模学校予以倾斜,坚决制止“新代课教师”的出现。稳步推行“师范优秀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缓解农村教师紧缺的状况。针对职业学校部分专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特点,对其实习指导师和专业课教师推行合同聘用制度,提高办学效益。
(二十一)改革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制度。鼓励面向重点大学招聘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招聘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在招聘方式上,应按照教育专业人才的特点,重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对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流动必须规范有序,本市范围内教师流动不得重新建档。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二十二)创新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制度。加快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全市统一组织申报中学高级职务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突出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实绩、师德师风的作用。建立健全“教代会”民主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扩大校长聘任教师的自主权。加强教师职务评后管理,支持学校实行“评聘分离、高职低聘、待岗待聘”等制度,完善市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奖励办法,发挥市级骨干教师应有的作用。鼓励县(市、区)开展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教师职务评定与管理方面的探索。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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