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和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的“小班化教育”推进计划,努力优化农村学校的教师资源、管理资源和文化资源。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评职、评先、评优要向农村教师倾斜。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农村学校进行结对支援。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学校布局的合理化、办学条件的标准化、教育管理的规范化。
(十二)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城区教育。顺应城市化发展要求,将新增的教育资源重点配置在城区,加快学校项目建设,扩展城区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城区教育资源十分紧缺的局面。加快改造城区内的薄弱学校,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契机,加大对薄弱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倾斜扶持。要通过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有效遏制“择校热”的升温,提升区域内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十三)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做优做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立足实际,以体现教育公平又为当地群众提供选择教育的机会为目标,做好“国有民办”学校的整改工作,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四)立足当地做强做特职业教育。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用好用足省政府出台的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增加经费投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合理设置专业和配置实训设施,鼓励通过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等形式,促进联合招生,打造优势专业。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拓宽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引进渠道,落实特聘兼职教师制度,加强专业课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扎实推进“借力发展”,通过山海协作、校企合作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密切校企关系,实现双赢。进一步培育特色专业,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和传统工艺培养更多合格的技能人才。
(十五)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认真落实民族教育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班)的办学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和教育质量。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初升高”比例,力争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依法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年限。加强对“三残”儿童的早期干预,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继续抓好智残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30万人口以上的县要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十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凡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全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要切实依法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条件,尽快做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
(十七)建立健全扶贫助学长效机制。根据“应补尽补”原则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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