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治安巡防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对违反“六条禁令”第六条或者按照区制定的百分考核细则扣分累计达到10分的,应报区巡防办给予离岗培训;对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防队员,按照《关
于对在平安郑州建设中发生的可防性案件实行案件倒查及责任查究的试行办法》予以罚款;对违反六条禁令前五条或者有其它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予以辞退。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10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巡防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名巡防队员,使全体巡防队员充分熟悉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规范化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日—9月30日)
3月1目至4月30日,各街道(镇)重点规范巡防队软件建设;5月1日至5月30日,市综治办将筹划并组织“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5月1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十规范”的具体标准,结合市现场会规范的内容,量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高标准落实巡防队建设“十规范”内容。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0月1日—12月20日)
考核验收要按照“逐级申报,逐级验收;逐个申报,逐个验收”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街道(镇)自评并申报。街道(镇)综治办首先按照“十规范”标准对辖区治安巡防队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向区巡防办申报。第二步:区验收并申报。区巡防办按照“十规范”标准对街道(镇)申报的巡防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向市综治办申报。第三步:市综治办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巡防队将发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牌子。年终区巡防办将以“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验收合格率作为评选年度巡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巡防办的主要依据,合格率低于80的单位将被取消评选巡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巡防办资格。巡防队“规范化建设年”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充分熟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为2006年度治安巡防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始终。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街道(镇)要成立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发动,迅速掀起活动高潮。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着眼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为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非凡是对标准化巡防室建设工作,要拨出专项资金,切实提高社区巡防室建设水平。
(三)搞好工作结合。要将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将规范的每项内容落实到巡防工作中,用规范化建设来促进巡防工作。在巡防工作中强化规范化意识,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巡防办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规范化建设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区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棚架、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街道(镇)巡防队每月向区巡防办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后要报工作小结,活动结束时要报工作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经验、新做法、新典型要随时上报,区巡防办将及时予以转发。
中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06年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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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