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治安巡防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2、
社区巡防室要做到“十有”。有“社区巡防室”和“社区警务室”牌子,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社区巡防室(警务室),有桌椅、资料器械柜等办公设施,有水电、空调(或电扇)、饮水机、整容镜和取暖设备,有六本台帐(考勤及巡逻情况登记本、会议记录本、重大治安隐患登记本、抓获现行登记本、居民群众意见登记本、好人好事登记本),有巡防队员职责、社区巡逻路线图、六条禁令、巡防队员公开栏版面,有巡防队员学习园地(悬挂每名队员的学习笔记本),有留言板,有治安播报栏,有群众意见箱。(九)规范后勤保障
区将从经费、服装、车辆、装备等方面对后勤保障予以规范。
1、规范经费保障。各街道(镇)应将巡防队的治理经费纳入到年内预算中,确保巡防治理、培训、表彰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巡防办将按时、按标准为巡防队员发放工资,及时做好受伤队员的保险理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巡防队员购买统筹。
2、规范车辆保障。各街道(镇)巡防队要统一配备巡逻车辆,喷制“治安巡逻”标识。巡逻车辆只能用于巡逻和督查,严禁改变车辆用途。
3、规范装备保障。区成立巡防指挥中心,社区巡防队要配备无线对讲机,将辖区巡防队统一组网,确保指挥顺畅;为巡防队员统一配备巡防器械,保证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每人一支橡胶棒,每组一把强光手灯。
(十)规范考核奖惩
具体要求是:
1、规范考核。要坚持讲评制度。每次练习或授课结束时,教练员应对队员的上课情况进行讲评,指出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每次巡逻结束时,带班的巡防队员要对巡逻情况进行讲评;巡防队每周一要召开例会,讲评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要坚持考核制度。在上级开展的专项活动的每个阶段,巡防办都要进行阶段考核,在专项活动结束时,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年度工作结束时,各级要进行巡防工作年度考核验收。
2、规范奖惩。区巡防办将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或在巡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巡防队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巡防工作规章制度或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防队员给予处罚。实施奖惩着重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1)规范奖励。对巡防队员的奖励将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
奖励项目。对巡防队员的奖励项目分为授予优秀巡防队员称号、授予巡防标兵两种。区巡防办、街道(镇)巡防办有权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市综治办有权授予巡防队员“巡防标兵”称号。对获得“优秀巡防队员”、“巡防标兵”称号的巡防队员,将授予荣誉证书。
奖励办法。巡防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街道(镇)巡防办将对巡防队员进行奖励。在治安防范、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表现非凡突出或在市组织的考核中成绩非凡优异的,市综治办将授予巡防队员“巡防标兵”或“优秀巡防队员”称号并通报表彰,区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在治安防范、处置突发性事件、信息宣传、为民助民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区组织的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区巡防办将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街道(镇)巡防办将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2)规范处罚。对巡防队员的处罚要坚持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罚项目。对巡防队员的处罚项目分为警告罚款、离岗培训、辞退三种。街道(镇)综治办可报请区巡防办对违纪的巡防队员进行处罚,区巡防办可以责令街道(镇)巡防办对违纪的巡防队员进行处罚。
处罚办法。巡防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街道(镇)巡防办将对巡防队员进行处罚。对违反巡防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巡防队员给予警告,并按照区制定的百分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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