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级机关副局级领导岗位逐步推行竞争上岗。现就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竞争适用范围。 市级机关市管副局级领导岗位遇人员空缺、机构调整或现有人员超职数需进行人员调整分流、需进行职位轮换和通过竞争确定人选等情况,一般可实行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可在机关内部实施,也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开选拔。 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三、任职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敬业爱岗,积极工作,团结务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具有竞争上岗职位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业务知识,身体健康。
3、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符合调任条件的其他人员。
4、除具有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男53周岁、女48周岁以下的现任副局级及其以上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以下的现任正副科(股)级人员。
四、程序和方法。
1、公布职位。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根据市委确定的竞争上岗的副局级岗位和实际需要予以公布。
2、推荐报名。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者,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交纳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审查。根据竞争上岗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民主考评。考评采取演讲答辩、民主推荐、评委评分的方式。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推荐、评委评分的综合成绩,按竞争职位1比2的比例择优确定取得考察资格对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民主考评前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取得民主考评资格人员。
5、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根据考察情况和所掌握的平时的德才表现,好中选优,在额定职数内提出任用人选,并按照干部任免程序提交市委确定任用人员。
6、公示。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后,采用《公开栏》的形式向所在单位和任用单位公示任用干部名单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