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克服工作推诿扯皮、敷衍拖拉、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的现象。
(二) 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的政风建设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两个务必”,特别要做到“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五个严禁:一是严禁铺张浪费,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严禁超数量、超标准配备小汽车、手机和其它办公用品;三是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搞变相的公费旅游;四是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纪念品;五是严禁向纳税人摊派各种经费。四个严格控制:一是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二是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三是严格控制出国(境)团体;四是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四个坚决制止:一是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二是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四是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纳税人的车辆。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之风。
推行行风评议奖惩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和不定期暗访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明查暗访制度,年内领导干部明查暗访纳税人不少于20户。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地税机关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力争评议等次在2009年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三) 强化教育,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
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要不折不扣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税收执法权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决策机制的作用。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工作报告制、任期交流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制度、财产收入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继续抓好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以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滥发钱物、插手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和以权谋私等问题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完成内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任务。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内审人员的责任心。
认真解决和查处各种投诉和违规违纪案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影响投资环境和地税形象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查处纠正。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各种渠道的监督,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四)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提倡重实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出实效,提倡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的作风,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做好工作。要抓落实、抓责任、抓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搞“花架子”,增加基层负担;坚决反对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