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生态农业产业链逐渐形成,“农林间作、林草结合、草畜同步”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新的模式,林下养殖被更多的养殖户所接受,成了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更好地利用林下空间,发展节约型、健康型、生态型畜牧养殖业,快速提升畜牧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全县林下规模养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发展林下规模养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政策引导,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使林下养殖成为绿色、生态林牧业生产的亮点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二)任务目标。“十一五”期间,要把发展林下畜牧规模养殖作为促进林牧生产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导群众推进林下畜禽养殖。在实施过程中注重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全县林下规模养殖目标是:2009年林下养畜及特种动物15万头(只)、养禽500万只,并保持每年增长30%以上,到2010年全县发展林下养畜及特种动物45万头、禽1500万只。2009年各镇区新上林下养殖面积300—500亩,新上林下养殖典型示范场(区)3—5个。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林下畜牧养殖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按排专项资金以银行贷款贴息的办法,鼓励发展林下养殖。2009年到2010年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直接用于农户林下养殖贷款补贴,各镇区也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集中支持林下养殖,切实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
(二)加强信贷扶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扶持林下规模养殖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每年拿出600万元贷款促进林下养殖发展。一要采取有效的担保方式。充分利用农户联保贷款、一户多保、林权抵押贷款等贷款形式,增加对林下养殖户的贷款投入。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定向发展的养殖基地、订单畜禽,可与农户、企业签订担保协议,发放贷款,实行资金封闭运行。二要简化贷款程序,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按照“政府引导推荐,金融部门自主发放”的原则,对林下养殖户,以村为单位实行集中评审、集中授信的方式,核发贷款证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办法,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对核发了贷款证的养殖户,持“两证一章”直接到信贷专柜办理贷款手续。金融部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授信或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三要落实利率优惠政策,适当延长贷款时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养殖户”贷款浮动利率优惠不低于10%,贷款时间要满足一个生产周期的需要。
(三)明确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全县要重点发展林下养殖这个产业,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生态型畜牧养殖业,快速提升畜牧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做到资源共享、产业互补,从基础抓起,进一步完善加工、流通、市场等产业链条,减少盲目性,增强自主意识,提高生产效益。
(四)依靠典型带动,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及农民参观林下养殖示范村、示范户,推广典型经验。要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