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加快城镇镇区林地建设
试点城镇镇区林业建设要纳入试点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投标和统一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林业建设投资主体
生态公益林建设,按市、区县分工,由市、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并广泛吸收其它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大型片林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区县政府或开发商负责实施。
经济林建设,由农户或单位负责实施,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道路、河道两侧林带建设,按市、区县分工,由市、区县政府的道路、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城镇镇区林业建设,由试点城镇建设开发单位负责实施。
(二)给予从事经济林建设的农户或单位资金扶持凡是在市绿化系统规划范围内开发经营速生林、果林、苗木等经营性林地的农户或单位,市财政给予平均每年每亩300元的补贴资金,连续扶持三年;区县财政相应提供扶持资金。
(三)建立土地开发的特许制度凡是在市绿化系统发展规划范围内从事大型片林建设,且经规划批准先行试点的,可适度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试点建设的大型片林在完成林地建设总面积70%,并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在大型片林建设范围内的一定区域进行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或体育、休闲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在大型片林总用地的30%范围内相对集中布局。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做好大型片林内低密度生态住宅开发或体育、休闲等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要负责办理好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四)鼓励采取土地流转办法保证林业建设用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意见》(沪府办〔2001〕54号),凡在市绿化系统规划范围内从事林业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可采取土地流转办法,集中造林,每年向农民支付土地使用费,并优先吸纳造林土地上的农民为养、护林人员。
(五)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对大型片林规划建设将带来明显升值的土地,所在地区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土地储备,确保土地升值变现后为林业发展提供建设、养护与管理资金。土地储备可由政府建立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也可由政府委托开发商进行,两者都必须保证土地升值后,变现资金能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政府,以统一安排用于林业开发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建立本市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将通过财政拨款、市场化筹资等多种途径,建立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林业建设、养护和管理。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市农林部门负责。
(七)加快组织制订相关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落实林业建设的有关政策,市计划、农林、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要抓紧组织制订明确林业建设投资主体、实行经济林建设补贴、进行林业建设土地特许开发和建立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相关实施办法。
(八)开展片林建设先行试点工作要重点抓好大型片林建设的启动工作,选择浦江、横沙两地进行大型片林开发建设的先行试点。市规划、农林、土地管理等部门要协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