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作用意见
把组织当地省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纳入工作整体计划,保证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组织委员参加或列席当地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视察、专题调研、学习、座谈、联谊等活动。每年定期召开委员座谈会,交流学习和履行职责的经验和体会。
(三)各市级政协应按当地省政协委员的人数和专长情况,由召集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
(四)每年年底,各市级政协应认真总结组织当地省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情况,并书面上报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五、落实西安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
视察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厅每年下拨。西安市以外委员的视察经费,由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根据驻各市省政协委员的实际人数,按规定的比例拨至各市级政协及杨陵区政协。
六、依法维护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
努力营造民主和谐、合作共事的政治氛围,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省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依法维护委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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