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免费或优惠、方便的服务。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要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室。扶持建设基层残疾人文化站(关爱书屋),引导、支持、鼓励以残疾人事业为题材的文学艺术创作,对优秀的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给予奖励。
(十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市、县区体育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引导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组织参加市内外残疾人大型运动会。增加残疾人运动场所和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体育场馆。体育场馆要有残疾人专用训练设施和场地。加强残疾人运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对残疾人在体育事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
五、切实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五)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要设立服务窗口或者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面,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天然气、供水供电设备等,凡申请安装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应给予减免优惠。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免费进入市内各旅游点和收费的公共厕所。因建设规划需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残疾人给予照顾。
(十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托养、残疾人数据库、残疾人信息平台、医疗卫生、教育、技术培训、就业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已落实国家对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补助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划拨建设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基本建设要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建设标准和条件要高于灾前水平,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市级以上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以前要建设1所集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为一体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要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安排,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并作为优先和重点领域予以扶持。要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等服务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抓紧建成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条件不断改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十七)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新建改建、灾区恢复重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有关部门要对残疾人、老年人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方便和经费支持。全市交通运输、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要在3年内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城市步行道系统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保障残疾人在交通出行方面的基本权益。完成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文明办、旅游部门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旅游城市验收的考核范畴。公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车代步权。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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