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青海省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发展和稳定,不断强化农经系统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职能,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为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和谐做出新贡献。现就年全省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力度
年青海省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抓好“四个重点”、“三项工作”:
四个重点:一是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抓好对农牧区中小学、农牧民建房、计划生育、农牧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收费和罚款等方面的监管。二是农牧业生产性费用和面向村集体的收费。重点对农业灌溉水电费、排涝费、畜禽防疫费、机耕费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监管。三是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重点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资金和劳务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四是国家对农村牧区补贴补偿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对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以及上级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三项工作:一是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促进农牧民减负增收的各项政策,确保政策不走样、不缩水。二是拓宽农牧民减负工作,强化农牧民负担综合治理机制。重点是强化农牧民负担信访管理,强化农牧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强化农牧民负担专项治理,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三是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牧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管理,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
(一)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100%到户。省上将于上半年在各地自查、验收及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地结合土地换证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多留机动地和违法发包农村土地、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承包地、强迫农牧民流转承包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于6月底前专题报省农经处和省农经总站。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管理。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机动地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管理;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力度。各地要全面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信访上报制度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做好有关土地承包信访调处工作。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全面提高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水平。
三、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4号)要求,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