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牵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解决建设计划中的政策性问题和牵涉多部门的问题。
2、坚持标准。一是严守工作标准。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规定的规模、时序、进度高标准、严要求的抓好落实,为推进卫生强区、强镇(街道)打好基础。二是严守建设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三是严守配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国家配置标准配(补)齐基本设备。
3、加大投入。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用房配套按浙政发〔20*〕3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杭政函〔20*〕40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在实施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对现用房面积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标准,由所在地街道、镇负责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到2010年全部达标。对租用街道(社区)、镇(村)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免收租金(包括其他名目的费用如共建费等)。
4、狠抓落实。区卫生局要抽调力量,成立专门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行动计划。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改建工作,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本镇、街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配套专项经费,狠抓工作落实。对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并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