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追究,一律严肃查处。
(二十七)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各科(室)、直属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效率及行政评议结果予以量化。
(二十八)落实公务员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区公务员绩效评估细则》,研究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导向,公务员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实绩考核标准。
(二十九)深化“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按照“让权力运行更规范,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满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活动的评价反馈机制、激励警示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三十)总结表彰作风建设先进典型。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单位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十一)完善作风建设考核。要继续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作风建设且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工作不抓紧、作风状况差、群众意见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年度工作先进,并视情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三十二)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人副组长,负责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
(三十三)建立作风建设责任人述职制度。局党组书记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单位作风建设负总责,每年要结合年度述职,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抓作风建设的情况;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作风建设,每年要把工作情况向局党组作出报告。